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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材将落实知识产权内容
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昨发布———
北京青年报:中小学教材将落实知识产权内容
2012年4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第A8版 记者:樊宏伟
《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》昨日正式发布。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计划明确指出,在今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,将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、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“傍名牌”违法行为,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介绍,实施推进计划是由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,确定了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,明确了90项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负责部门。
记者在计划中看到,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方面,计划的具体措施包括:修订中小学教材,落实思想品德等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要求;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;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。
在关注度最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,计划要求,今年要继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,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,降低维权成本,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,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,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商标法》的修订也是计划中明确的一项具体措施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表示,本次是《商标法》的第三次修订,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,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,对赔偿数额,也由现在的五十万元,提高到上报稿的一百万元;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,简化申请手续等。
吕志华表示,商标局已经注意到了媒体对乔丹、林书豪这些商标抢注的报道,“在申请注册以后的审查阶段,一般在商标显著性、禁用性和在先权利三个方面进行,但是对其他人的在先权利审查,一般是通过后续程序来进行补救”。吕志华说,“乔丹也好,林书豪也好,我们一开始初步审定的商标是审核这前三方面的基本内容,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或者是其他权利,可以通过后续的救济程序,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。”
针对近期引发巨大争议的《著作权》修订案第四十六条规定“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,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,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”,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回应表示,该修改同时有利于作品的传播。“著作权法修改还要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,修改宗旨不会是对权利人权利的削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