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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风险
a企业生产的“蓝天”牌电饭煲,以其质优价廉深受消费者喜爱。但“蓝天”商标没有注册,所以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子可以卖得好,价格也不错,于是就把“蓝天”商标贴在自己的电饭煲上出售。因此,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,“蓝天”品牌的声誉急剧下降。很多消费者拿了其他企业生产的“蓝天”牌电饭煲,要求a企业退货或赔偿经济损失。虽然这种情况超出了公司的预期,但应该是意料之中的。a企业要求商标局停止其他企业使用“蓝天”商标,但由于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,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,商标局不接受a企业的要求。
反对理由:“毒诱惑”商标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第(九)项规定,该商标不得“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”。“***诱惑”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***,尤其是***,因为有含有***的止痛药。
被告的辩护理由:在***使用方面,***并非完全禁止,而是通过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,不致对人体造成伤害,加深对产品的印象,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,进而实现商标的商业功能。
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、理由和提供的证据,作出裁定。商标局称,我们倡导健康向上的精神,以“毒的诱惑”为商标,会对市场上的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,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。因此,反对者提出的反对是成立的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经初步审查批准的“毒诱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某食品厂擅自将其注册商标“西溪”改为“西溪”,并在该厂冷饮产品包装上增加使用注册商标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,“西溪”和“西溪”发音相同,但形状和含义完全不同。食品厂擅自更改注册商标文字。其使用的“西溪”和“商标”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,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因此,根据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禁止该工具出厂的,工厂应当进行广告宣传,没收全部商标标识,并处7000元罚款。
刘先生在贵州从事建材行业多年,有几个很好的商标。续期快到了,但刘先生没有申请续期。出于经济考虑,他想用自己的名字重新注册商标。因为新的申请只花了1000元,而续签的费用是2000元,所以他提出了新的申请。但好时光不会持续太久。像两只豌豆一样,刘先生收到了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申请的通知,因为他已经注册了他注册的商标。经核实,工商部门告诉刘先生,他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超过10年。因未申请续展注册,该商标因期满而被注销。同时,也有人挖了个洞。刘先生后悔了。